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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証合一”:簡政放權的聯動戰【2】

发布时间:2023-11-09| 来源:www.8cm.net.cn | 浏览量:

二、“三証合一”是簡政放權的“升級版”

對自由經濟來說,在市場准入領域,“最小的政府可能是最好的政府”。因此,“簡政放權”、“簡政調權”具有十分深刻的意義。但“簡政放權”具有多重可能:一則,可能涉及某一政府部門系統內部的權力下放和調整,例如,資本認繳制的改革﹔二則,可能涉及若干部門之間的權力協調與鬆綁,例如,企業信息公示平台建設、小微企業促進及“三証合一”。任何管制都可能與利益相關,因此,涉及諸多部門的跨界“簡政調權放權”更是改革的深水區,可能遍布爭議、沖突和“利益雷區”。從國發﹝2014﹞20號文首倡探索“三証合一”登記制度改革以來,各地雖積極配合、設計出各種試點方案——例如,“一窗受理、並聯審批、三証統發”,以及“一窗受理、並聯審批、一照三號”,但“一照一碼”的“三証合一”推進較為緩慢。截至2015年4月底,在全國29個進行改革試點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中,實行“一照三號”的有27個省(區、市),僅有江蘇宿遷、福建自貿區等個別地方推行了“一照一碼”,但仍反映其他部門阻礙較大。一些試點區域的賦碼僅在登記機關有效,無法在其他部門全面生效,更無法在全國聯動生效。可見,類似於“三証合一”這樣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並聯式改革,工作難度極其之大。現行的各種改革模式,雖然節省了企業運行成本,但卻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,或者只是將企業運行成本轉移到了行政機關,仍然不合行政效率的要求。

此次國務院辦公廳以超乎往常的決心專門行文,再次推動“三証合一”的登記制度改革,,客觀上挑戰了商事登記領域的部門分割、條塊分割,釋放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信號,是“簡政放權”的“升級版”,也是基層民意得到中央高度重視的典型個例——實踐中,因為“三証分離”、重復管制,給企業投資者制造了諸多不便,不僅浪費了時間資源、增加了運營成本,而且,三証的刻意分離,並未增加管制收益,明顯得不償失。試點的各種改革方案,更多成為應付上面需要的權宜之策——由於缺乏國務院強有力的實際支持,改革不徹底、變通成本高。此次國務院在詳細調研的基礎上,大力推進該項專門改革,可謂是“民意的勝利”,也是國家的進步——它表明國家行政治理更趨科學化、扁平化,也表明我們的政府具備“自我手術自我療傷”的能力。若能以同樣邏輯繼續檢討評估商事及其他領域的各項管制措施,也許現有官僚體系的效率確會得以改善和提高,亦能彰顯政府之“人民本質”。

所以,在我看來,牽一發而動全身的“三証合一”的意義,其實早已超越純粹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范疇,具有推動政府體制改革的功能效果。若有關部門在聯合推動“三証合一”的過程中,能切實樹立大局觀,有意識地推動機構改革、打破商事登記的條塊分割,拋卻部門利益、提升行政效能,我相信,“三証合一”將隆重地載入中國“政府機構優化”的改革史。為此,在“三証合一”的具體推行過程中,要有總理所謂“壯士斷腕”的意識和魄力,工商、質監、稅務三部門以及其他協力政府部門要摒棄部門利益考慮,通力合作、真正協力,建立科學有效、符合國際規則的“三証合一”規范及工作機制。例如,在“三証合一”的流程設計上,要按照企業出生的科學規律,堅定地支持“入口賦號”、“統一賦號”、“電子賦號”、“終身不變”的規則。即,堅持由“企業入口處”負責企業設立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採取電子系統“統一賦號”,其他部門根據該號各自設計、補充、採集相關公共信息,並通過統一的企業信息公示平台,聯網上傳、公開使用、協同監管,形成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,滿足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對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的綜合需求。

實踐表明,由於利益驅動,改革總會以某種變相的方式“繼續守舊”。因此,我有些擔心三証分離也會以某種變通方式在工商、質監以及稅務部門內繼續存在,從而導致“三証合一”機制不科學、改革不徹底。所以,一定要避免在“三証合一”過程中出現“表面合一、實質分離”或者“表面合一、變相分離”等抵消行政效率、增加社會成本的現象發生,不要使“三証合一”在降低企業設立成本的同時,成為增加行政運行成本的措施,使“三証分離”情形下的企業負擔,通過各種隱性方式轉移到政府部門。為此,鄭重建議國務院建立“三証合一后評估機制”——自行或委托工商部門對“三証合一”的改革方式及績效,進行持續監管,啟動事后評估及追責,從根本上消除變相“三証分離”之可能,使一項好的改革措施,能以最效率、最科學的方式得到推行,降低全社會的交易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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